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(教技厅函〔2019〕31 号),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。我校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通过教育部科技司公示,入选首批全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。
首批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共认定47个,其中,22个基地依托清华大学等部属高校设立,25个基地依托地方高校设立。山东高校入选3个,分别依托山东大学、山东理工大学、山东科技大学设立。
首批全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,是根据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在各高等学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,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的。入选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基本条件是:科技创新基础好、成果转化需求强烈、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、转化协同成效显著,服务国家、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。
此次入选首批全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,标志着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在国家层面获得认可。学校作为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主体,将按照通知要求,围绕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》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学校总体办学目标,紧密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,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顶层设计,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、资源统筹配置,强化支撑保障,形成工作合力,细化基地工作方案,进一步凝练各项重点任务、示范任务的分工和进度安排,将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落到实处,为我校师生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提供优质服务。